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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阳能    发布时间:2023-11-13 05:05:26
产品描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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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拟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本次章程修订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负责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于大永先生、于华丽女士、陈朝晖女士、王兆杰先生、董君永先生、张世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禹久泓先生、田雅雄先生、王晓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王晓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田雅雄先生、王晓佳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禹久泓先生尚且还没有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一)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 选举的董事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位独立董事)的提名,《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的相关公告。

  (四)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五)钱律求先生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位;竺长安先生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企业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任职。

  任期届满离任后钱律求先生、竺长安先生将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及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减持等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1、于大永先生:197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国际贸易专业。曾担任威海市北斗贸易有限公司经理、合肥瑞纳表计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合肥爱哈瓦智能电器有限公司(已注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合肥瑞纳智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新疆瑞纳同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合肥瑞纳通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乌鲁木齐瑞纳金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瀚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风盈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鲁源商贸有限公司监事、合肥仰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肥高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截止本公告日,于大永先生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8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瀚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瀚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风盈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风盈泰”)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均由于大永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均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于大永先生控制。瑞瀚远持有公司股份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长风盈泰持有公司股份4,3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于大永先生持有瑞瀚远14.8%的权益,持有长风盈泰10.86%的权益,综上,于大永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42,9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于大永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于华丽女士为丈夫妻子的关系,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于大永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2、于华丽女士: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会计学专业。曾担任威海三实电器仪表有限公司总经理;合肥爱哈瓦智能电器有限公司(已注销)监事,任职于合肥瑞纳表计有限公司(公司前身)。现担任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于华丽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于华丽女士持有瑞瀚远20.00%的权益,持有长风盈泰41.19%的权益,因此,于华丽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09,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于华丽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于大永先生为丈夫妻子的关系,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于华丽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3、陈朝晖女士: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曾担任潜山县医院会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合肥长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合肥瑞纳表计有限公司(公司前身)首席财务官。现担任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合肥瑞纳通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止本公告日,陈朝晖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陈朝晖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另外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陈朝晖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4、王兆杰先生:196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业管理工程专业。曾担任山东省威海市副食品批发公司销售业务员、威海经发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技术科长、威海市天罡仪表有限公司研发经理、合肥瑞纳表计有限公司监事(公司前身)。现担任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新疆瑞纳同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王兆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王兆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另外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王兆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5、董君永先生: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制冷与空调技术专业。曾担任文登市恒源供热有限公司生产科长、威海绿能供热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肥瑞纳表计有限公司(公司前身)部门总监。现担任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新疆瑞纳同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经理、乌鲁木齐瑞纳金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董君永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董君永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另外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董君永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6、张世钰先生: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机电一体化专业,曾担任合肥瑞纳表计有限公司(公司前身)工程首席技术官。现担任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首席技术官、枣庄瑞智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张世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张世钰先生持有瑞瀚远2.80%的权益,持有长风盈泰0.82%的权益,因此,张世钰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2,0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张世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另外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张世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1、禹久泓先生: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金融学专业。曾任苏州大学金融工程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导、博导;现任苏州大学博士后站博士后指导老师;合肥仙湖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霍森美智能微电机科技(合肥)有限公司董事;苏州甄暖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哈尔滨工业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张江开放创新中心副主任;宁波财经学院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禹久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另外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禹久泓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2、王晓佳先生: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曾担任合肥工业大学数学学院助教、讲师、应用数学系主任、管理学院讲师。现担任企业独立董事、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王晓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另外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王晓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3、田雅雄先生: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专业。曾担任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担任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截至本公告日,田雅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另外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田雅雄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提名迟万兴、陈民健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

  (二)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二)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监事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1、迟万兴先生:197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曾担任合肥平温地暖设备有限公司监事;现担任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合肥瑞纳智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迟万兴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瀚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瀚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风盈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风盈泰”)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瑞瀚远持有公司股份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长风盈泰持有公司股份4,3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迟万兴先生持有瑞瀚远20.00%的权益,综上,迟万兴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迟万兴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另外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2、陈民健先生: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专业,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曾担任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审查部审查科长、深圳市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稽查经理;现担任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人事部经理、审计部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陈民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民健先生持有瑞瀚远2.00%的权益,持有长风盈泰0.82%的权益,综上,陈民健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0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陈民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另外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并进行延期。以上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3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42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5,257,2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8,061,210.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7,195,989.1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1年10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53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

  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受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研发中心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下,同意将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注:“补充运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9000.00万元,截止日累计投入金额为9,133.11万元,多出的133.11万元系该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益。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含“智能供热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两项建设内容。结合宏观市场环境及上下游需求变化,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对“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做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基于上述建设内容的调整,公司将同步调整建设面积,调整后的建设面积不会超过公司与合肥市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下建设用地的面积,无需就“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取得建设用地。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前述“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调整情况,对相应“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做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项目投资总额调整未改变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金额,超出原投资总额的部分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根据前述“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调整情况,将使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具体延期情况如下:

  1、为了适应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要一直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通过不停地改进革新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此经审慎研究,在充分的利用现有研发设备的基础上,将依据公司发展的实际要对原“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一定的调整,保留一部分原计划实验室,同时新增一部分源端类产品的研发实验室,包括阀门性能实验室、水源热泵实验室、空气源热泵低温度的环境实验室、离心压缩机实验室、线性压缩机实验室、噪音实验室,并同步调整建设面积,以确保研发工作有序开展。

  2、根据上述实施内容的调整,公司对“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予以调整。

  3、鉴于公司拟对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调整,且受工程项目施工、物流运输等环节周期增加等外部环境的影响,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决定将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6月。

  公司本次调整“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是结合真实的情况和自身发展的策略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结构,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合理优化资源配置,逐步提升公司研发技术能力、产业链、供应链的自主可控能力;有助于公司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和优化布局。

  本次对“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依据该项目实施的真实的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资本预算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不是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未来客户在在选择供应商时会慢慢的关注其总实力和面向未来的科技能力,行业内优胜劣汰的速度不断加快。

  为了顺应行业发展需要,让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稳定的市场占有率,本次募投项目将在保持公司原有产品技术解决方案竞争力的同时,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研发资产金额的投入,持续进行技术储备以适应行业的技术发展,保持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地位。

  公司十分重视研发技术及转化应用,公司目前在供热智能硬件产品、智慧热网软件平台等方面的研究,已形成了部分研发成果。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取得专利270项,其中发明专利50项、实用新型专利170项、外观设计专利50项,并拥有软件著作权156项。此外,公司建有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市热量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实践基地等技术平台。公司研发中心等内部机构经过多年发展,在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上对技术资源进行整合、规划、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实现了技术研发的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运作管理机制。公司雄厚的研发实力可保持生产技术先进性的优势,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根据行业技术、人才资本密集的特点,公司从始至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格外的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大力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形成了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针对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将继续创造条件加强对现有人才的培养和提升,依据公司发展的策略的需求,引进优秀的人才加入公司,从而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综上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实际,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将在部分调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及实施期限的基础上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2023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及延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部分募金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将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6月。

  经审核,企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及延期是公司依据募投项目的真实的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企业独立董事都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及延期事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并延期是公司依据项目的真实的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并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及延期事项。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及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同意瑞纳智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及延期的事项。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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