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4-04-13 20:33:01  来源:媒体公告   阅读次数:1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2021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2,500万元。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是一家以分布式光伏为核心的清洁能源服务商,主营业务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为客户开发分布式光伏电站)以及光伏产品研制和制造,其中以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为主。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通过自持并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为用户更好的提供清洁能源,并从中获得稳定的发电相关收入;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主要为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者提供屋顶资源、电站所需硬件、并网支持及后续智能化运营和维护等服务;光伏产品研制和制造最重要的包含光伏组件等光伏产品的研发和制造业务。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主要是销售自持分布式电站所发电量。根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公司与屋顶资源业主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以业主需求为导向,在电站建成运营后,所发电量优先供应屋顶资源业主使用, 给予屋顶资源业主一定的电价折扣或者支付屋顶资源业主一定的租赁费用。若电站所发电量供屋顶资源业主使用后尚有余电,则余电全额上网。

  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为客户开发分布式光伏电站)的销售模式主要是为外部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者提供电站开发服务,采取“服务+组件”的模式。大多数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屋顶资源的开发,当前企业主要通过知识普及、项目及优惠政策宣讲、成功案例现场考察及预案设计、现场答疑等方式,说服屋顶资源业主参与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二是按照每个客户的需求,提供电站建设所需的光伏组件等光伏产品,以实现用户在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过程中对组件等光伏产品的需求。

  公司光伏产品制造业务在优先满足电站业务需求的前提下,依据市场行情对外销售光伏组件等光伏产品。

  公司自成立以来,秉承 “让天更蓝,水更清,生活更美好”的企业愿景,围绕“以太阳能分布式为核心,向客户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更智慧的清洁能源综合服务”的使命,多年来专注于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深耕于太阳能分布式发电这一细分领域,立志成为“碳达峰、碳中和”宏伟目标的先行者、示范者、领跑者。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所发电量根据工商业用电价格给予屋顶资源业主电费折让,公司不仅仅可以从中获得稳定的发电收入,也能满足屋顶资源业主用电需求并降低其用电成本,实现公司与屋顶资源业主之间的互利共赢。另一方面,分布式光伏是目前唯一大规模应用且能从供给侧贯穿至消费侧实现零碳排放的清洁能源,是实现“碳普惠”的重要能源形势,与国家“碳中和,碳达峰”发展的策略高度吻合。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先后为近千家公司可以提供绿色环保方案,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分布式光伏开发及服务项目总规模已近1GW,年发电量约10亿度,年节约标准煤约40万吨,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0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3万吨,为实体经济年节约能源成本近1亿元。未来公司将继续扩大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规模,通过众多分布式光伏项目,加速推进降碳减排,为实现“碳中和”战略目标及节约实体经济成本持续贡献力量。

  公司所属行业为光伏产业,所在行业细致划分领域是分布式光伏领域。分布式光伏是利用分散闲置的屋顶资源建设电站,实现光能与电能的转化,具备清洁环保、所发电量就地消纳等优点,是太阳能发电领域中的重要应用。在微观上能够很好的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降低用电成本,提升闲置资源的利用价值。“十三五”期间,分布式光伏围绕国家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的战略部署,在相关光伏发展政策强有力的支撑下,以高质量、高增长的态势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既定的60GW装机规模目标,成为中国能源结构向清洁低碳转型的高效“推进器”。依照国家能源局公布数据,截止2020年年末,全国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规模达78.15GW,任务完成率达130.2%。

  2020年9月22日,习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郑重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以下简称“3060双碳目标”)。在同年12月12日气候雄心峰会上进一步宣布:“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00GW以上”。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大目标纲要》,文中指出:“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加快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加快发展东中部分布式能源,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和发展节奏,推进以电代煤,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以上发言及报告为中国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指明了发展趋势,即全力发展风光发电为主的非化石能源,以非化石能源电力逐步替代传统燃煤电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并为实现“3060双碳目标”对风、光装机规模提出具体任务指标。在此趋势下,光伏发电作为原来能源消费的增量补充,将跃升为能源电力消费增量的主体之一,在能源转型过程中起到主导性作用,未来中国经济发展将以绿色低碳、高效高质为核心。根据《中国能源统计年鉴》统计,近十年来国内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由8%提升至15%,提升比例近7%,其中光伏发电从无到有,异军突起,为其占比提升贡献近3%。但反观现有能源静态占比,当前化石能源仍以85%比例占据主导地位,为实现2025年及2030年非化石能源比重达20%及25%的目标,任重而道远,加速能源转型已势在必行。光伏发电通过近十年的爆发式增长,有效加快了能源转型步伐,设定2030年目标更是点名风光发电作为能源转型“主力军”,并在“十四五规划”中突出了东中部分布式光伏为全力发展方向。结合能源转型扶持政策不断的提高光伏发电消纳能力,完善、更新电力存储相关配套设施,以大规模、高比例、市场化、高质量扩大光伏发电装机规模,不断的提高国内非化石能源占比将是光伏行业的长期发展的新趋势,东中部高耗电、高购电等经济发达地区将是未来分布式光伏电站规模的重要增长区域。同时伴随着未来全国用电量的持续增加,2030年风、光发电总装机规模1200GW目标仅只是下限,预计产业的内在需求将远超这一数值,在加速能源转型背景下光伏行业迎来历史发展契机。

  经过多年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我国光伏发电建设规模逐步扩大,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速度明显加快。为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18年以来,国家以及各地方政府陆续对光伏产业政策作出调整,引导光伏发电走向市场化,减少补贴依赖。

  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

  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相继发布《关于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引入竞争性方法对需要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进行配置和全国统一电价排序,旨在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光伏无补贴发展。2019年5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启动了2019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申报工作。此次补贴政策针对新投运的光伏电站实行了补贴竞价新机制,也标志着光伏发电步入了“竞价时代”。 2019年7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结果的通知》,正式公布了拟纳入2019年光伏发电国家竞价补贴范围项目名单,共拟纳入光伏电站22.79GW,其中普通光伏电站拟纳入18.12GW,分布式光伏电站拟纳入4.66GW,测算年度补贴需求约17亿元。

  2020年3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启动了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申报工作。此次补贴政策针对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总体延续2019年的补贴竞价机制,但用于补贴竞价项目的预算总额为10亿元,较上年补贴需求17亿元,补贴减少7亿元,同比下降41.18%。6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 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结果的通知》,正式公布拟纳入2020年光伏发电国家竞价补贴范围项目名单,共拟纳入光伏电站25.97GW,其中普通光伏电站拟纳入25.63GW,分布式光伏电站拟纳入0.34GW,较2019年竞价结果相比,在补贴总金额下降的情况下,补贴电站规模大幅度的增加,新增分布式光伏电站基本实现平价上网,新增普通光伏电站逐步逼价上网,整体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向着脱硫煤标杆电价跨越式迈进,全面平价上网近在咫尺。

  国家通过一系列的产业政策调整,以竞价补贴机制加速了行业洗牌,重塑了市场之间的竞争格局,一些规模小、实力差、过度依赖补贴的企业被市场淘汰,而那些技术先进、发展质量高、不依赖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企业其市场空间被进一步打开,市场集中度不断的提高。政策的调整打造了“优胜劣汰”的市场化公平竞争环境,有利于驱动行业内企业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从规模扩张到提质增效,促进我国光伏行业继续做大做强。光伏行业经历2018年补贴竞价示范阶段,直至2019年、2020年补贴竞价大规模推广阶段,行业在短短三年内从“依赖补贴”到“自给自足”,向着平价上网快速平稳过渡,期间光伏装机规模增量虽出现非常明显波动,但整体仍保持高规模增长,根据近三年单季度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图所示,2020年年内新增装机容量48.20GW,为近三年来新高,第四季度更是以单季度新增29.50GW创下历史单季度规模增量新高,呈现出井喷式增长,展现出光伏行业对政策调整的快速适应,在补贴退坡背景下的强大内生动力。在未来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及 “3060双碳目标”进程中,光伏发电全面平价上网将是常态化,行业将迎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

  自2009年以来,国家通过对光伏发电实行高补贴政策,将光伏发电逐渐带入人们的视线。随着以浙江、江苏等经济发达省份为代表的“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电站建成并网稳定运营,通过行业先行者带来的示范效应,打消了屋顶资源业主和用户们不必要的顾虑,人们对“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认识也趋于成熟,更多的屋顶资源拥有者愿意接受甚至主动投资分布式光伏电站。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所发电量优先供应屋顶资源业主使用,售电价格参照资源所在地工商业用电价格给予一定折扣,若尚有余电,则余电全额上网。相较于其它模式的光伏发电业务,其综合度电收入更高,投资回报率更为可观,这一优势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率先走向市场化创造了条件。

  从最新的光伏补贴竞价结果来看,新投运的“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商业分布式电站项目基本已实现平价上网,在光伏发电领域内成为了平价上网的“先行者”,率先摆脱了对光伏发电补贴的依赖。随着光伏产业的技术进步带来的成本下降,无补贴的“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电站业务仍有较好的投资回报率,其市场空间进一步得到拓展。

  5、推进现代化能源体系建设,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具备较大的市场空间和潜在收益空间

  在以“碳中和”为背景下推进能源体系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分布式光伏是目前唯一大规模应用且能从供给侧贯穿至消费侧实现零碳排放的清洁能源,其中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既可解决传统能源供给网络无法覆盖的细分场景,又能帮助工商企业完成减排目标的同时满足其用电需求,是实现“碳普惠”的重要能源形式。未来随全国用能权、碳排放交易市场、电力交易市场的加速建设,传统煤电规模将会受限制,企业的碳排放成本将大幅度提高。尤其以东中部高耗电、高购电等经济发达地区为典型代表,其对非化石能源的需求将日渐增长。同时在交易买卖平台的建设过程中,将核发、挂牌各类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衍生品,如碳排放权配额、CCER、绿色电力证书等典型衍生品,活跃的衍生品交易市场有望为分布式光伏带来额外收益,进而提高投资收益率,激发投资热情,推动分布式光伏规模的逐步扩大。由此可见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具备较大的市场空间和潜在收益空间。目前,公司已取得浙江电力市场售电资质,未来随着电力交易的进一步成熟,光伏发电的余电有望实现隔墙售电,发电业务收益有望进一步提高。

  光伏产业通过不停地改进革新和技术开发推动行业的发展。硅片制造方面,182/210mm大尺寸硅片技术、铸造单晶技术、硼镓共掺技术、金刚线切割等技术的应用,大幅度的降低了硅片的单位生产所带来的成本;组件方面,随着电池片环节HJT技术、TOPCon技术的应用,大幅度提高了组件的光电转化效率,同时,先进激光切割技术、多主栅组件技术、半片组件技术、叠瓦等技术的应用,大幅度提高了组件发电功率。近阶段,随全国光伏发电规模的快速地增长,光伏产品受市场供需影响,短时间内出现价格波动,但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成熟,各个生产环节产商纷纷扩大产能,未来随着产能的逐步释放,各环节光伏产品价格有望回落,技术进步也将继续推动光电转化效率逐步的提升,行业整体仍呈现降本增效的趋势,光伏发电仍将保持高规模增长,进而加快能源结构清洁化步伐。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引发全球经济衰退,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加剧,国内经济出现短期波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面临严峻挑战。公司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凭借着前期坚定贯彻“持续优化业务结构,聚焦自持电站建设,夯实业绩‘安全垫’,紧跟产品技术发展”的业务发展的策略,通过自建和收购持续扩大高毛利率的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规模,合理控制低毛利率业务规模,有效提升了公司经营的可持续性和抗风险能力。随着自持电站规模的逐步扩大,规模效益逐步显现,发电收入和毛利持续增加;天气方面,本年日照小时数较上年同期有所提升,已恢复至历史中等水准,单位发电量符合预期;在自发自用电力消纳方面,本年一季度,受疫情影响企业用电量大幅度减少,但虽疫情得到一定效果控制,以江浙沪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复产复工,企业用电量逐季回升,全年消纳比例接近历年中等水准。最终公司实现了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双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7亿元,同比增长10.24%;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8,088.60万元,同比增长92.05%。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容量约519MW,较上年同期期末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容量414MW,增加105MW,同比增加25.36%,近四年自持分布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7.75%,另有在建、拟建和拟签订合同的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约147MW,公司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规模将有望继续以较快速地增长态势向GW级不断迈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674.85万元,较上年同期38,709.79,同比增长10.24%,其中,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光伏产品研制和制造(光伏组件销售)、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为客户开发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分别实现主要经营业务收入 34,704.52万元、6,648.89万元、493.55 万元,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2.93%、15.89%、1.18%。各业务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27.06%、-22.45%、-79.78%。

  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方面,随着自持电站规模的扩大,发电收入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比重持续上升;光伏产品营销售卖方面,公司优化产品结构,逐步减少了毛利率低、竞争力较弱的光伏产品生产销售,合理发展主要配套电站建设的组件生产,组件产品在满足供给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依据市场行情对外销售,全年出售的收益会降低;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业务方面,由于优质屋顶资源大多数都用在公司建设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在每年屋顶资源开发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该部分业务收入相应减少。

  近三年来,公司依据既定的业务发展的策略,逐步扩大优质核心资产-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规模,自持电站发电收入和毛利持续增加,规模效益逐步显现,该部分收入的增长不仅有效抵消了别的业务的收入减少,且实现了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提升,公司收入结构逐步优化。未来公司将继续做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规模,进一步巩固该细致划分领域的品牌和经验优势,为新业务的开拓和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8,088.60万元,较上期4,211.80万元,净利润增加3,876.80万元,同比增加92.05%,根本原因是:

  1、随着公司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规模的逐步扩大,上年陆续建成的自持电站全年发电,毛利率较高的发电收入持续增加,有效化解了光伏补贴退坡及平价上网的影响,在逆势中实现了净利润的大幅度增长,充足表现了发电业务的抗风险能力强、现金流好、投资回报持续、稳定的特点。报告期内,公司自持电站实现的电费收入为 34,704.52万元,该业务毛利为 21,251.66 万元,毛利较上年增加3,545.09万元,毛利较上年同期增加20.02%。

  2、本年光伏产品整体出售的收益6,648.89万元,较上年同期8,573.38万元,同比减少22.45%,但随着产品结构的优化,实现销售毛利率3.40%,较上年销售毛利率-10.97%,提升了14.37个百分点,毛利率由负转正,产品毛利较上年增加1,166.69万元,产品盈利能力有所改善。

  3、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为6,840.96万元,较上年同期8,724.13万元,减少1,883.17万元,同比下降21.59%。根本原因是公司持续加强内部管理,控制成本费用,相应管理费用减少。

  公司将继续加大高毛利率的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投入,合理控制低毛利率业务规模,同时强化内部管理,慢慢地加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的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毛利率为51.87%,较上年同期的主营业务毛利率45.45%,增加6.42个百分点。根本原因是:

  2、随着产品结构的优化,光伏产品业务虽然整体出售的收益减少,但销售毛利率由负转正,产品盈利能力有所改善。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提升,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双增长,是公司多年来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取得的显著战略成效。未来随着自持电站规模的继续扩大,盈利能力较强的自持电站发电业务收入和毛利持续增长,在合理控制低毛利率业务规模的前提下,公司将进入全新的良性发展轨道。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79,688.77万元,较上年末增长5.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3,227.91万元,较上年末增长5.57%,资产负债率为45.21%,较上年末资产负债率45.38%,降低0.17个百分点。根本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内投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扩大自持电站规模,总资产增加;公司经营获利,净资产增加。

  本年新增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均为无度电补贴项目,根据目前电站投资所需成本测算,新增项目毛利率仍然可达60%左右,在不考虑资金成本的情况下,投资回收期约为6年,与前几年持有的有度电补贴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回收期基本相当。

  公司自持分布式电站业务相较于公司其它两项业务来说,毛利率高且业务稳定,抗风险能力强,可源源不断地享受投资回报。该业务是公司未来经营的主要发展趋势,也是未来营收、利润的主要增长点,公司将继续聚焦自持分布式电站业务。目前公司已并网的自持电站装机容量约519MW,在排除长时间阴、雨、雪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条件下,该部分电站未来实现全年发电,预计年发电收入将提高至约37,000 万元(不含税),毛利提高至约 22,000万元(不含税),毛利率可达60%左右,持续 15-20 年,发电业务电费收入每月结算,坏账风险低,可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公司电费收入可有效支持自持电站后续投资,逐步扩大自持电站规模,实现业绩的不断提升。

  2021年,受中美贸易摩擦和疫情等因素影响,全球经济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形势,公司将继续秉持稳健经营的原则,按照“聚焦自持分布式电站业务,紧跟产品技术发展,围绕主业拓展分布式光伏新应用领域”的新业务发展的策略,积极抓住市场机会,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分布式业务方面,推动在手电站项目按计划建设并网,同时不断开发储备优质屋顶资源。充分的利用在手及潜在屋顶资源,以自投或者收购的方式继续增加优质自持电站规模,进一步巩固在分布式领域的行业地位,保持发电业务收入和利润的稳定增长,实现经营业绩稳步提升;

  2、光伏产品业务方面,合理发展主要配套自持电站建设的光伏组件,组件产品在满足供应自持分布式电站需求前提下,依据市场行情对外销售,持续不断的增加收入规模,同时选择应用主流成熟的生产技术,逐步降低组件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从而增厚电站发电收益。

  3、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业务方面,在优质屋顶资源优先建设自持电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屋顶资源开发容量和客户的真实需求,在预计达到公司认可的收益率前提下开展业务。

  1、当前电动汽车保有量及未来的发展的新趋势与充电设施存在较为突出的供需矛盾,电动汽车充电领域存在巨大的市场空间。公司依托现有分布式电站屋顶资源业主正积极布局电动汽车充电业务,在前期开拓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该项业务。

  2、近年来,储能技术与产业的持续不断的发展驱动储能成本迅速下降,进而拓宽了储能技术的应用场景,为光伏、风力发电、汽车充电桩等诸多新能源领域提供了增值增效的可能性。公司以分布式光伏为基础,在前期“光储充”实验站的基础上,积极准备储能示范项目,未来随着储能成本的下降,公司将积极布局此项业务。

  3、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是未来光伏应用的重要场景也是未来的重点发展趋势之一。多年来公司不断积极尝试、探索各类分布式光伏的应用场景,其中就包含多个BIPV示范项目的成功建设、验收、运营,具备了一定的BIPV方案实施经验和能力。未来随着光伏系统成本的下降,BIPV技术的不断成熟,我国BIPV市场有望进入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期。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技术和市场动态,适时布局此项业务。

  4、在“碳中和,碳达峰”背景下,国家正积极建设和完善碳排放交易市场,碳市场交易正逐步覆盖、渗透各行各业,未来各类碳排放衍生品如碳排放权配额、CCER、绿色电力证书的交易将愈加活跃。光伏发电企业作为碳排放衍生品的重要“绿色产线”,有望去参加了,通过衍生品交易,将放大光伏电站的经济效益,电站投资价值将逐步提升。公司将对碳排放交易市场保持密切关注,对有关政策及规则的出台和调整持续跟踪,以获取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相关的增值收益。

  5、紧密跟踪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等政策动态,热情参加国家电力改革和电力市场化交易,时刻准备迎接分布式光伏发电实现隔墙售电将带来的发展新机遇。

  在自身发展经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寻求通过收购、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积极布局拥有非常良好发展前途及盈利能力的产业,稳步推动公司业务适度多元化,谋求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以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将嘉兴能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宁芯能微电网技术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之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0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表决方式召开。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4月6日以书面或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褚建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符合《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的有关管理制度;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制度规定,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实际情况;

  3、监事会未曾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2,500万元。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8)。

  公司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流动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赞同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

  (八)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1)。

  公司本次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2)。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3)。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企业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制度规定,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实际情况;

  3、监事会未曾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提名钱鹏飞、陈仲国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钱鹏飞:男,汉族,1988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理工大学函授工商管理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2009年2月至2011年9月就职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任车间主管;2011年9月至今就职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车间主管,厂长,电站事业部大区总监,电站事业部技术运营中心运营部经理。现任技术运营中心运营部经理,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陈仲国:男,汉族,198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汕头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毕业,本科学历。2008年至2010年就职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硬件工程师;2010年至2011年就职于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深圳),担任硬件工程师;2011-2016年就职于深圳中兴昆腾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及软件经理;2016年至今,就职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技术运营部运维经理及技术总工程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及资本预算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综合授信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资金及外汇管理业务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以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的需求来确定。

  同时,拟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审核批准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担保、股权质押、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贷款及银行票据等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

  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及授权事项,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上述授信额度。

  公司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情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认为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以内,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赞同公司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宜。

  公司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请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流动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赞同公司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年末的财务情况和经营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在充分参考年审审计机构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63,171.97元和资产减值损失15,723,135.52元。具体计提减值情况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实物资产、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实物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实物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依照原真实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实物资产,按照该金融实物资产经信用调整的真实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实物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实物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不是已经明显地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明显地增加,公司依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明显地增加,公司依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实物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实物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实物资产的账面价值。

  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63,171.97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损失-2,486,409.71元,另外的应收款计提坏账损失2,223,237.74元。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别的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作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公司对合同资产减值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期末公司对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进行测算。经测算,部分固定资产可收回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5,705,418.22元。具体计提情况如下:

  本年计提的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将影响企业2020年度合并报表总利润15,459,963.55元。各项减值损失的计提程序遵循并符合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线日公司的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更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稳健的经营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鉴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需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拟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部分议案经公司2021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联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其余议案将在后续公告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中一并披露。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8、10、11、12、14、15、16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下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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